在台灣日益普及的電動滑板車與各類個人代步工具,為許多人提供了便利的短程移動方式,尤其在都市區域更是常見。然而,許多人對於酒後能否使用滑板車存在疑惑,以為只要不駕駛汽機車就能避免酒駕問題。事實上,根據台灣現行法規,無論是電動滑板車還是一般滑板車,酒後使用都會面臨法律風險,甚至可能觸犯刑法。本文將詳細解析酒後使用滑板車的相關法律規定,並提供實際案例參考。
根據台灣法律規定,電動滑板車具有雙重法律定位:
值得注意的是,電動滑板車並非可以隨意在一般道路上行駛。根據現行規定:
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可能面臨兩種層級的法律處罰:
對於一般無動力的滑板車:
許多人可能會認為,將電動滑板車關機後用腳滑行就能避免處罰,但實際上:
以下是幾個台灣實際發生的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被處罰的案例:
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在友人家飲酒後,心存僥倖地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,在大里區立仁橋頭自摔,警方到場後測得酒測值高達0.96毫克/公升,因而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。
一名49歲謝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,在台北市中山北路與市民大道路口闖紅燈,被機車撞上。警方到場後實施酒測,結果為0.54毫克/公升,隨即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。
一名男子在夜店喝酒後騎上電動滑板車準備回家,被警方臨檢測出酒測值為0.92毫克/公升,後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最終被法院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和1萬元罰金。
台南市一名26歲石姓男子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,被警方攔查酒測,結果為0.41毫克/公升,同樣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。
台中一名洪姓男子在大馬路上騎電動滑板車還雙載,被警方上前勸導時聞到濃濃酒味。該男子後來拒絕接受酒測,被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開罰4,800元。
綜合上述分析,無論是電動滑板車還是普通滑板車,在台灣法律規定下,酒後都不能騎乘。特別是電動滑板車,因其被視為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酒後騎乘不僅面臨行政罰鍰,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,後果相當嚴重。
對於有飲酒需求的民眾,建議:
法律規定酒後不能騎乘任何交通工具,這不僅是對自身安全的保障,也是對其他用路人負責的表現。在享受滑板車帶來便利的同時,也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確保交通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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